吉首大学法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资助办法
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全面提升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,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求,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、团队协作、法律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关键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对学校竞赛目录内的竞赛,除享受《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》资助外,对第一指导老师资助工作经费1000元/项。
二、以下每个专业竞赛安排2位指导老师,除享受《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》资助外,对指导老师资助工作经费1000元/年/人,对每个竞赛资助经费5000元。
1. 湖南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
2. 湖南省研究生案例分析比赛
3. “生元杯”专业辩论比赛
4. “天地人杯”模拟法庭比赛
5. “弘一杯”法律文书写作比赛
6. “金州杯”研究生案例分析大赛
7. 其他性质、组织工作量相当的全国性或者省级竞赛
三、指导老师工作职责
所有竞赛采取“教学院长领导+指导老师负责”的机制,指导老师主要职责如下:
1. 竞赛的统筹规划与组织
2. 竞赛计划、方案、总结等的制定与宣传
3. 竞赛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培养
4. 竞赛的准备与举行
5. 竞赛资料的存档与上交
四、对参加学校教务处、研究生院等组织的省级以上教师、教育竞赛的老师,除享受《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》资助外,对参赛老师资助工作经费1000元/次。
五、不尽事宜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。
六、本资助办法经学院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同意后颁布生效,资助时间为期5年。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,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实施期间有权修改或终止本资助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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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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